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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印发的《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进入考点(考场)安全检查工作规范(暂行)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21〕130号),并结合《河南省2024年成人高考考务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特制定信阳市成人高考考生进入考点(考场)安全检查及应考须知,详细的细节内容如下: 1.考生进入考点考试封闭区域必须接受两次安检:考点(考试封闭区域)入口处智能安检门、金属探测仪安检(类似机场、火车站安检);考场入口处金属探测仪、身份识别仪安检,拒绝接受或安检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按照规定:考生手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一律不得带入考点考试封闭区域。建议考试当天,考生妥善寄存好手机、行李等非考试用品,不要将非考试用品带到考点。考生应提前熟悉考点位置,规划好路线,并准备适量现金,用于支付出行饮食等费用。 3.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考试地点,于当场考试开考前一小时到达考点,在工作人员引导下,做好随身物品的登记存放,然后携带必需文具通过智能安检门完成一次安检,通过智能安检门时应自觉排队,一次一人有序进行。 4.考生贴身携带、手持的文具、服饰等物品,在安检时应人物分开,全部依次接受检测,防止其中夹带手机等违禁物品。建议考生根据天气等自身健康情况,着衣适当,减少或不戴(金属)配饰,自备塑料透明文具袋和规定文具,以便顺利通过安检,避免因复检次数过多、安检时间过长延误考试。 5.考生通过考点一次安检直至进入考场前,应在指定区域或本考场外排队等候,保持安静,不得随意窜动、大声喧哗、嬉戏打闹,不得扰乱考试秩序。 6.考生进入考场前,必须接受监考教师二次安检。一位监考教师负责手持金属探测仪对考生进行全身全方位检测。安检中如出现报警提示,考生要主动加以说明解释并出示相应物品,直到安检合格。另一位监考教师负责核对考生身份证、准考证信息,并通过身份识别仪验证考生身份。两位监考教师安检全部合格后,考生方能入场,对号入座,将身份证、准考证、文具等考试用品放在靠走道一边课桌上角,以便监考教师复查。(提示:身份验证时需读取身份证信息,请考生提前准备好二代身份证,因手机禁止带入,电子身份证将无法使用。) 8.考生如拒不配合安检,不遵守考试规定,严重影响考试秩序,或对其他考生及工作人员人身安全构成威胁的,将移交考点公安依法处置。 9.考生凭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前一周内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如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缺失,应及早到发证单位补办。 10.考生应携带2B铅笔、书写黑色字迹签字笔(0.5毫米)(高中起点的考生可携带直尺、圆规、三角板)参加考试,其它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11.严禁将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手机、耳麦等)、各式计时工具(手表等)及具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等功能的设备和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带入考场。考生除考试必备物品外,其他用品禁止带进考场,个人应做好保管、存放。如果将手机等违禁物品带进考场,一律按违纪处理。如使用电子设备等通讯传输工具作弊,一律移交考点公安严查。 12.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它考试工作场地的秩序,不得干扰和影响其他考生正常考试,不得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3.开考前35分钟(首场考试开考前45分钟)进入考场,15分钟内入场完毕。入场时,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贴身携带物品的检查。考生除考试必备物品外,严禁将手机、夹带等违禁物品带进考场。考生入场后未经监考员同意不得离开考场,本场考试结束后,按照监考员指令依次离开考场。 14.入场后,应对号入座,将准考证、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有效证件放在靠走道的课桌上角,以便核验。 15.考生领到试题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后,务必认真仔细检查,如发现有科目错误、缺张、少页、漏印、重印、污损、字迹模糊等情况,可申请更换。开考后考生再发现以上问题,原则上不予更换,若考生要求更换,耽误的考试时间不补,一切责任由考生承担。 16.在规定时间内,将自己的姓名、考生号、座位号准确、清楚地填在试题卷、答题卡及草稿纸指定的位置。领到本人考试基础信息的条形码后,应认真核对条形码上的姓名、考生号、考试科目、考场号和座位号是否与准考证所标示的一致,无误后粘贴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不按要求填写相关联的内容和粘贴条形码将影响评卷,责任由考生承担。 17.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当科考试结束前,不得提前交卷出场。 18.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马停止答题,如果继续答题,按违纪处理。在监考员验收试题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完毕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19.成人高考所有统考科目实行网上评卷。试题卷和答题卷完全分离。答题卷设计在一张答题卡的两面,分客观题答题区域和主观题答题区域。考生必须在答题卡规定的答题区域作答。不在答题卡作答、或超出答题卡规定答题区域作答均视为无效,责任由考生自负。 20.答卷前要仔细阅读试题卷、答题卡上的需要注意的几点,并按要求作答。答题卡不得折叠,不能破损,不允许乱涂乱画,要保持卡面清洁。 21.注意书写用笔:客观题答题区域必须用2B铅笔在选定方框内正确填涂,主观题答题区域必须用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22.答题卡上的图像定位点(黑方块)是计算机评卷扫描的重要标记,一定要保持清洁,不得污损。 23.作答主观题时,字体要工整,字迹要清楚。答案要写在各题规定的答题区域之内,切不可超出黑色边框,在规定的答题区域之外或超出黑色边框所作的答案无效。 24.如需对主观题答案做修改,可将修改内容划去,然后紧挨其上方或下方写出新的答案。修改部分书写时不能超过该题答题区域的边框,否则修改的答案无效。禁止使用涂改液、贴纸、修正带等进行修改。 27.考生在考场内一定要保持安静,不准吸烟、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题卷、答题卡,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题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严禁携带手机等违禁物品进入考场,如果将手机等违禁物品带进考场,一律按违纪处理。如使用电子设备等通讯传输工具作弊,一律交由考点公安严查。 28.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解决的方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提供企业及有关部门进行信用查询。涉及嫌疑违反法律的,由考点或考区招生协助当地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29.《刑法修正案(九)》在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了具体解释。 30.在国家考试中发生的违法作弊警示案例:《组织考试作弊,9人团伙获刑》(央视网新闻频道[法治进行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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